(一)概念闡釋
1. 線上人際信任
指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在明知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然堅信對方能夠完成委托給自己的任務并全身心投入的投注行為。
2. 線上人際信任關系
它是指在網絡交互過程中,以相互信任為基礎,在委托信任、接受信任、履行信任義務的過程中建立和發(fā)展的互動和相互影響關系。網絡上的人際信任關系貫穿于網絡成員的互動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的協(xié)商過程,涉及到行為主體的認知和判斷。
(二)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構成要素
一、網絡人際信任關系主體
最簡單的信任關系包括兩個參與者: principal 和trustee。網絡人際信任關系的主體也由最基本的信任關系、受托人和受托人組成。信托關系的委托人是信托行為的發(fā)起人和發(fā)起人,即期望通過委托對方使對方實現其所托付的某種愿望的個體;而信托關系的受托人是信托行為的受托人。指針也是委托方所委托的義務和責任的承擔者。委托的授予是委托方采取行動的前提。個人通過接受或拒絕委托方的信托委托來決定未來信托關系的走向。正如科爾曼所說,委托人和信托受托人都是有目的的行為者,其目的是滿足自己的利益。對于網絡人際信任關系,受托人之所以將信任托付給他人,是為了獲得他人的情感安慰和滿足,并通過他人的信任,不斷鞏固自己的網絡角色,完成自我的網絡呈現;受托人之所以接受他人的信任,主要是因為通過他人的認同,個體自身的網絡角色得以實現,個體通過他人的認同完成網絡自我身份的認同。
在網絡人際信任關系中,信任主體具有與現實社會截然不同的特征。在現實社會中,人際信任關系的主體是真實的社會成員,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而在網絡社會中,人際信任關系的主體不再是對方知曉大部分真實信息。它不是一個真實的個體,而是一個根據個體意愿,通過虛擬技術創(chuàng)造出來的新角色個體。網絡成員無法理解彼此扮演的其他角色。信任關系的主體變成了兩個代號,每個代號都被賦予了不同的角色特征。 (ID)。在現實社會中,個體是信任分析的基本單位(鄭業(yè)夫,2003),而在網絡社會中,ID是信任分析的基本單位。網絡中的人際信任是在ID之間產生的,是一個ID對另一個ID的信任。每個ID都被其用戶賦予了不同的角色特征,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可以代表其用戶的真實角色屬性。 ID之間是平行的,即使是同一個用戶的同一個ID,也不可能像現實社會那樣,從個體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來推動整體。每個ID代表一個信任主體的存在,但僅限于此,只能代表自己。
二、網絡人際信任關系的對象
人際信任關系的客體是指信任主體以外的那些對人際信任關系有重大影響的客觀事物。它通過作用于主體對信任關系施加自身的影響(Rotter, J. B. 1971)。在現實社會中,人際信任關系的客體通常由外部制度環(huán)境和社會規(guī)范、社會道德約束、信任主體當時的情境特征三部分組成。在網絡空間中,由于模仿和IK名稱的特點,前兩者的作用被大大削弱,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對象主要是指特定的網絡情境。雖然網絡情況對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影響也很有限,但信任雙方對情況的相互了解是網絡互動得以延續(xù)的保障,也是建立和維持的基礎信任關系,因為對情況的認可是對共同規(guī)則的肯定和接受(Wrightsman, L S. 1992)。此外,不同的網絡情境會產生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人際信任關系。
網絡交互中的人際信任關系是在每個有限的網絡空間中產生的,不同的網絡空間具有不同的情況并賦予其不同的意義,最終形成一系列有限的、相互關聯(lián)的空間意義域。(三)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基本特征
網絡空間的獨特屬性決定了制度信任和道德信任對人際信任關系的影響較弱;信任關系主體之間的部分人格接觸和互動決定了網絡人際信任關系是一種部分信任關系;而信任主體在現實與虛擬之間的轉換決定了網絡人際信任關系是一種虛擬的現實,是現實意義向虛擬的生成。
1.制度信任和道德信任對人際信任關系的弱影響
在一般社會學研究中,信任根據信任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系統(tǒng)信任和個體信任兩種類型,又根據信任基礎的不同進一步細分為關系型信任和特質型信任。和基于過程的信任。此外,還有一種信任。這就是道德信任(Durkheim, Emile, 1984)。在網絡交互過程中,制度信任和道德信任很難像在現實社會中那樣發(fā)揮重要作用。網絡空間中的人際信任關系主要是依靠個人信任發(fā)展起來的。
這是因為,如果按照現實世界的運作方式,此時此刻身處網絡空間,周圍都是陌生人,我們往往需要依靠強大的穩(wěn)定
的社會制度來取代個人之間的信任.借著系統(tǒng)信任來確保社會秩序的運行。這時,我們所信任的主要不是個人,而是制度安排,以及擁有強制的制度運行不輟的機制。2.一種局部的恰任關系
網絡互動中的人際信任關系,是以主體間局部人格的接觸和互動為基礎的,產生的是一種局部性的信任關系。
在傳統(tǒng)的現實社會中,人際信任關系呈現一種同心圓擴散的態(tài)勢,信任關系的拓展往往是整個圓的運作,通過圓上各個關系點的連接形成的初級關系,并通過這種初級關系,即各個關系點的合力作用,信任關系得以像是水波的漣漪般一圈圈地逐漸拓展出去,個人的意愿與力量顯得影響不大,就像是家族關系的拓展一樣,系統(tǒng)信任與道德性信任在其中發(fā)揮著巨大的作用。此時社會成員之間是一種全人格的接觸。信任關系是以這種有具體歸屬感的初級關系為基礎,并借著具體地感受到自我與他人共同隸屬于一個社會,個人經過這種集體性的保證,確信他人行為的一致性與穩(wěn)定性,進而將這種信任關系一圈一圈地拓展出去。
3.現實與虛擬的轉換
在目前階段,網絡互動中的人際信任關系,仍會以真實世界作為其最大的脈絡,在現實與虛擬的轉換中,網上人際信任關系建立并發(fā)展起來。
一種真實的人際信任關系。信任關系是在個體對彼此傳遞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確認的基礎之上產生的,個體信息的真實有效,是信任關系得以維持的前提,真實性在整個信任體系中是至關重要的。在網絡誕生以前,人們對真實的定義,更多的是以單一可見的物質性特征及日常生活中的實在意義為基礎的。通常人們會把“真實”視為一種一元的概念.并以可見的物質性標志來證明,而信任關系也就在這種一元的“真實性”的基礎上被確定和建立起來,這也正是一些人對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的原因。實際上“真實”遠遠比這復雜得多?!罢鎸嵭浴笨梢允且粋€多元的在“有限”范圍內的“實在”特征,它依賴于特定的場域,具有一定的時空界限。正如舒茨所說·“每一個有限聲義域,都可以接受‘實在的特征’,都可以被人們當做真實東西來注意”(舒茨,2001),因此網絡空間作為一種相對獨立但有限的特殊的場域是具有“真實性”特征的。這種“真實”為網上人際信任關系的發(fā)生提供了物質性基礎,盡管可能它并不具備傳統(tǒng)的可以為人所見的物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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